申命记 22:13
「人若娶妻,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,
「人若娶妻,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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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随口说她,将丑名加在她身上,说:『我娶了这女子,与她同房,见她不是处女』;
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处女的凭据拿出来,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。
16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:『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,他恨恶她,
1「人若娶妻以后,见她有什么不洁净的事,不喜悦她,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。
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,可以去嫁别人。
3后夫若恨恶她,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,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,
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,因为这是 耶和华所憎恶的;不可使 耶和华―你 上帝所赐为业之地犯罪。
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留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;然后可以与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在她身上取利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
15「人若有二妻,一为所爱,一为所恶,所爱的、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。
12「你晓谕以色列人说:人的妻若有邪行,得罪她丈夫,
13有人与她同寝,事情严密,瞒过她丈夫,而且她被玷污,没有作见证的人,当她同寝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,
14她丈夫为疑恨的灵所附,疑恨她,她是被玷污,或是她丈夫为疑恨的灵所附,疑恨她,她并没有被玷污,
18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,惩治他,
19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,给女子的父亲,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
20但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没有处女的凭据,
21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;因为她在父家行淫妇所行的,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
22「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同寝,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。
23「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,有人在城里遇见她,与她同寝,
24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,用石头打死―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;男子是因为玷污邻舍的妻。这样,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
25「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,强与她同寝,只要将那男子治死。
20你若背着丈夫与别人行了污秽的事,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,
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,就当待她如同女儿。
10若另娶一个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并好合的事,仍不可减少。
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,她就可以不用钱赎,白白的出去。」
13他要娶处女为妻。
16耶和华―以色列的 上帝说,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他所恨恶的;所以当谨守你们的灵,不可行诡诈。这是大军之 耶和华说的。
30你聘定了妻,别人必与她同寝;你建造房屋,不得住在其内;你栽种葡萄园,也不得收聚其中的果子。
7谁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阵亡,别人去娶。』
10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,别人伏在她身上。
11因为这是大罪,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。
29「关乎疑恨的条例乃是这样:妻子若背着丈夫,与丈夫以外的人行了污秽的事,被玷污,
30或是人为疑恨的灵所附,疑恨他的妻,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 耶和华面前,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。
14人若娶妻,并娶其母,便是大恶,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,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。
16「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同寝,他总要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。
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。
23丑恶的女子出嫁;婢女接续主母。
21人若娶他兄弟之妻,这本是污秽的事,因他露了他兄弟的裸体;二人必无子女。
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她,要娶她为妻,
6她若出了嫁,有愿在身,或是嘴中出了约束自己的冒失话,
28「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抓住她,与她同寝,被人看见,
29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;因他玷污了这女子,就要娶她为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
30「人不可娶继母为妻;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。
7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,说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给我尽作丈夫兄弟的本分。』
8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,他若执意说:『我不愿意娶她』,
11耶稣对他们说:「凡休妻另娶的,就是犯奸淫,辜负他的妻子。
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,也是犯奸淫了。」
15随后,暗嫩极其恨她,那恨她的心比先前爱她的心更甚,对她说:「你起来,去吧!」
13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,她丈夫可以坚定,也可以废去。
32却倒作奸淫的妻,宁肯接外人,不接丈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