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1:14
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,或是被污的,或是作妓女的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。
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,或是被污的,或是作妓女的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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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不可出圣所,也不可亵渎 上帝的圣所,因为 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。我是 耶和华。
13他要娶处女为妻。
7不可娶淫妇或被污的女人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,因为祭司是归 上帝为圣。
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,因为他奉献你 上帝的食物;你要以他为圣,因为我―使你们成圣的 耶和华―是圣的。
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妇所行的辱没自己,就辱没了父亲,必用火将她焚烧。
22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,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,或是祭司遗留的寡妇。
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,因为我 耶和华要叫他成圣。」
2除非为他近亲的父母、儿女、兄弟,
3和未曾出嫁、作处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,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。
3后夫若恨恶她,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,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,
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,因为这是 耶和华所憎恶的;不可使 耶和华―你 上帝所赐为业之地犯罪。
5「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,也不可嘱托他办理什么公事;他倒可以在家清闲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,就当待她如同女儿。
10若另娶一个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并好合的事,仍不可减少。
7谁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阵亡,别人去娶。』
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她,要娶她为妻,
30「人不可娶继母为妻;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。
3你不可与他们结亲;你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的儿子,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。
2「你在这地方不可娶妻,生儿养女。
12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献祭的圣物。
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,或是被休的,没有孩子,又归回父家,与她青年一样,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18你妻还在的时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,露她的裸体。
19「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,你不可露她的裸体,与她亲近。
20你也不可与邻舍的妻同寝,玷污自己。
1「人若娶妻以后,见她有什么不洁净的事,不喜悦她,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。
21人若娶他兄弟之妻,这本是污秽的事,因他露了他兄弟的裸体;二人必无子女。
9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,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,都要为定。
13「人若娶妻,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,
14随口说她,将丑名加在她身上,说:『我娶了这女子,与她同房,见她不是处女』;
15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,百姓随从他们的众神,就行邪淫,祭祀他们的众神,有人叫你,你便吃他的祭物,
16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为妻,他们的女儿随从她们的众神,就行邪淫,使你的儿子也随从她们的众神行邪淫。
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。
23「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,有人在城里遇见她,与她同寝,
9寡妇记在册子上,必须年纪到六十岁,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,
16「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,与她同寝,他总要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。
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,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,交出钱来。
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留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;然后可以与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在她身上取利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
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处女不合宜,女儿也过了年华,事又当行,他就可随意办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亲就是了。
28「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抓住她,与她同寝,被人看见,
15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邻舍的妻,
30你聘定了妻,别人必与她同寝;你建造房屋,不得住在其内;你栽种葡萄园,也不得收聚其中的果子。
6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邻舍的妻,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,
14人若娶妻,并娶其母,便是大恶,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,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。
29「不可迫你的女儿为娼,使她作淫妇,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,地就满了大恶。
12你们若稍微转去,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联络,彼此结亲,互相往来,
11犹大人行事诡诈,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犯了一件可憎的事;因为犹大人亵渎 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,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。
7我们既在 耶和华面前起誓说,必不将我们的女儿给便雅悯人为妻,现在我们当怎样办理、使他们剩下的人有妻呢?」
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,好叫以色列人各自得享他祖宗的产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