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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利 7:11-18 : 11 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 12 他若為感謝獻上,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,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,與感謝祭一同獻上。 13 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,與供物一同獻上。 14 從各樣的供物中,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,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。 15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,要在獻的日子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 16 若所獻的是為還願,或是甘心獻的,必在獻祭的日子吃,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。 17 但所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; 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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