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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民 6:10-21 : 10 第八日,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,交給祭司。 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,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,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。 12 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,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;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,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。 13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: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, 14 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,就是一隻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,一隻沒有殘疾、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,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, 15 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,與抹油的無酵薄餅,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。 16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; 17 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,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。 18 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,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。 19 他剃了以後,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,又從筐子裡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,都放在他手上。 20 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與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同為聖物,歸給祭司。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。 21 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,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,就有這條例。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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