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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申 21:1-8 : 1 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 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, 3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 4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、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 5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;因為耶和華─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 6 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 7 禱告(原文作回答)說: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 8 耶和華阿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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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利 17:10-167 经文74%
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,若吃甚麼血,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
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
12因此,我對以色列人說:你們都不可吃血;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。
13凡以色列人,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,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,必放出它的血來,用土掩蓋。
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,就在血中。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:無論甚麼活物的血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。凡吃了血的,必被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