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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民 5:19-28 : 19 要叫婦人起誓,對他說:若沒有人與你行淫,也未曾背著丈夫做污穢的事,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。 20 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,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, 21 (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),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,肚腹發脹,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,成了誓語; 22 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,要叫你的肚腹發脹,大腿消瘦。婦人要回答說:阿們,阿們。 23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,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裡, 24 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;這水要進入他裡面變苦了。 25 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拿到壇前; 26 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,作為這事的紀念,燒在壇上,然後叫婦人喝這水。 27 叫他喝了以後,他若被玷污,得罪了丈夫,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他裡面變苦了,他的肚腹就要發脹,大腿就要消瘦,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。 28 若婦人沒有被玷污,卻是清潔的,就要免受這災,且要懷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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