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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申 12:5-9 : 5 但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, 6 將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奉到那裡。 7 在那裡,耶和華─你們 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─你的 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 8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; 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的安息地,所給你的產業。 10 但你們過了約但河,得以住在耶和華─你們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,又使你們太平,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。 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,都奉到耶和華─你們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 12 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。 13 你要謹慎,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 14 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 15 然而,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的福份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。 16 只是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 17 你的五榖、新酒,和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願獻的,甘心獻的,或是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城裡吃。 18 但要在耶和華─你的 神面前吃,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,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歡樂。 19 你要謹慎,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。 20 耶和華─你的 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心裡想要吃肉,說:我要吃肉,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。 21 耶和華─你 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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