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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利 4:27-35 : 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 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,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, 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。 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, 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,為他贖罪,他必蒙赦免。 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,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, 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。 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, 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,燒在壇上。至於所犯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,他必蒙赦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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