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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申 14:3-9 :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 5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沙番─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 8 豬─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 11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 13 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 14 烏鴉與其類, 15 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, 16 鴞鳥、貓頭鷹、角鴟、 17 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 18 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 20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 21 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─你 神為聖潔的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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