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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民 14:28-35 : 28 你們告訴他們,耶和華說: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。 29 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,並且你們中間凡被數點、從二十歲以外、向我發怨言的, 30 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;唯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纔能進去。 31 但你們的婦人孩子,就是你們所說、要被擄掠的,我必把他們領進去,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。 32 至於你們,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; 33 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飄流四十年,擔當你們淫行的罪,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消滅。 34 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,一年頂一日,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,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, 35 我─耶和華說過,我總要這樣待這一切聚集敵我的惡會眾;他們必在這曠野消滅,在這裡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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