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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王上 3:16-28 : 16 一日,有兩個妓女來,站在王面前。 17 一個說:我主啊,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;他在房中的時候,我生了一個男孩。 18 我生孩子後第三日,這婦人也生了孩子。我們是同住的,除了我們二人之外,房中再沒有別人。 19 夜間,這婦人睡著的時候,壓死了他的孩子。 20 他半夜起來,趁我睡著,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,放在他懷裡,將他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。 21 天要亮的時候,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,不料,孩子死了;及至天亮,我細細地察看,不是我所生的孩子。 22 那婦人說:不然,活孩子是我的,死孩子是你的。這婦人說:不然,死孩子是你的,活孩子是我的。他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。 23 王說: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,死孩子是你的,那婦人說不然,死孩子是你的,活孩子是我的, 24 就吩咐說:拿刀來!人就拿刀來。 25 王說:將活孩子劈成兩半,一半給那婦人,一半給這婦人。 26 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,就說: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罷,萬不可殺他!那婦人說:這孩子也不歸我,也不歸你,把他劈了罷! 27 王說:將活孩子給這婦人,萬不可殺他;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。 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,就都敬畏他;因為見他心裡有 神的智慧,能以斷案。
- 民 35:19-34 :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,一遇見就殺他。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,以致於死,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於死,那打人的必被治死。他是故殺人的;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。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,忽然將人推倒,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,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於死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。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 26 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出了逃城的境外,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 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 30 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 31 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。 33 這樣,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,因為血是污穢地的;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非流那殺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潔淨(潔淨原文作贖)。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─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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