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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罗 3:10-31 : 10 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 11 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 12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 15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 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。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 21 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 22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27 既是這樣,那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麼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 28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 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 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- 利 18:24-30 :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; 25 連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。 26 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 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 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 29 無論甚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 30 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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