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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经文
- 申 28:1-9 : 1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─你 神的話,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,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,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。 2 你若聽從耶和華─你 神的話,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,臨到你身上: 3 你在城裡必蒙福,在田間也必蒙福。 4 你身所生的,地所產的,牲畜所下的,以及牛犢、羊羔,都必蒙福。 5 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蒙福。 6 你出也蒙福,入也蒙福。 7 仇敵起來攻擊你,耶和華必使他們在你面前被你殺敗;他們從一條路來攻擊你,必從七條路逃跑。 8 在你倉房裡,並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,耶和華所命的福必臨到你。耶和華─你 神也要在所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。 9 你若謹守耶和華─你 神的誡命,遵行他的道,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。 10 天下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,就要懼怕你。 11 你在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賜你的地上,他必使你身所生的,牲畜所下的,地所產的,都綽綽有餘。 12 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,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。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你必借給許多國民,卻不至向他們借貸。 13 你若聽從耶和華─你 神的誡命,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,謹守遵行,不偏左右,也不隨從事奉別神,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,但居上不居下。 14 見上節
- 结 18:9-9 : 9 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典章,按誠實行事─這人是公義的,必定存活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 10 他若生一個兒子,作強盜,是流人血的,不行以上所說之善,反行其中之惡,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並玷污鄰舍的妻, 11 見上節 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,搶奪人的物,未曾將當頭還給人,仰望偶像,並行可憎的事, 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向借糧的弟兄多要─這人豈能存活呢?他必不能存活。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,必要死亡,他的罪(原文是血)必歸到他身上。 14 他若生一個兒子,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(有古卷:思量),不照樣去做; 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鄰舍的妻, 16 未曾虧負人,未曾取人的當頭,未曾搶奪人的物件,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,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, 17 縮手不害貧窮人,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;他順從我的典章,遵行我的律例,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,定要存活。 18 至於他父親;因為欺人太甚,搶奪弟兄,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,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。 19 你們還說: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?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,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,他必定存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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